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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类型之十三: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2022-09-0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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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层级:全国通办

三、通办方式:异地中心专窗代办

申请时间

1、职工购买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自取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2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存量房)的:

1)全款购买的,在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起满半年后两年之内申请提取;

2)全款购买的,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60㎡且建成年份≥25年的,在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起满一年后两年之内申请提取。

3)贷款购买的,在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起两年之内申请提取。

五、申请条件

职工购买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存量房)、保障性住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用于本人居住的;

两人(含两人)以上全款购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产权人之间关系必须是配偶、父母子女。

符合条件的所有提取人包含:产权人、产权人配偶、产权人父母及子女;

六、办理材料

1、《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

2、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本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或招商银行一类储蓄卡原件;

4、两人(含两人)以上购房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原件。两人(含两人)以上贷款购房,产权人之间关系不为配偶、父母子女的,还需提供首付款证明材料、借款合同和《个人征信报告》(或贷款银行个贷部门出具的还款凭证);

5、异地中心经办人员现场留存提取申请人人像图片;

6、《“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

7、《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

8、《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

9、按购房类型,分别提供购房证明材料:

A购买商品房的:

1)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书原件;

2)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B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存量房):

1)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以发证时间为起始时间);

2)契税完税凭证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3)贷款购买再交易住房(存量房),需提供首付款证明材料、借款合同和《个人征信报告》(或贷款银行个贷部门出具的还款凭证);

C购买公有住房的:

1)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自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起始时间);

2)财税专用付款凭证或购房发票原件;

D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1)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原件 (以付款凭证或安置房凭证载明时间为起始时间);

2)财税专用付款凭证原件;`

七、办理方式

申请人携办理材料到购房所属地中心“异地通办”专窗申请办理。

八、受理模式

申请人提交材料到购房所属地中心“异地通办”专窗办理。

九、审核程序

申请人向受理(购房地)中心提出申请→受理中心对职工身份进行审查、对办理材料进行审核、核实购房信息、传递办理材料电子版至属地(缴存地)中心→属地中心审核提取资格、办理提取、反馈办理结果。审核通过的,由属地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并反馈“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给受理中心;审核未通过的,由属地中心电话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十、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十一、办理结果反馈

审核通过的,由属地中心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也可通过“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登陆“个人网上业务大厅”,或登陆“南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或登陆赣服通“市公积金”专区查询办理结果;审核未通过的,由属地中心电话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十二、是否收费:否。

十三、注意事项

1、职工用于提取的银行卡,可以是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招商银行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需为一类账户;

2、网上办理时,上传的证件材料需原件拍照,图片应完整清晰可辩;

3、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仅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本息),且组合贷款中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购买再交易住房”在规定期限(购房半年或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首付款证明材料”是指购房人及其配偶在契税发票开具时间之前(含当日)向原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账户转账的转账凭证。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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