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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怎么定请你提意见
  • 2021-08-10 10:55
  • 来源: 南昌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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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共服务价格如何制定?价格调整应该走哪些程序?…… 物业费一直是广大业主关注的焦点。为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近日,省发改委会同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物业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价格,包括物业公共服务价格、停车服务价格和其他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保障性住房的物业公共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当地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指导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具体价格。其他物业的物业公共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因素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住宅小区(居住社区)和其他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收支情况

省发改委要求,制定或调整保障性住房的物业公共服务价格,各地应严格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决定等程序;应当每三年对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动态调整。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价格,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公平以及价格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规定,将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

物业公共服务费用预收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但预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停车服务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对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军警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的车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为业主、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以及根据合同约定允许其他外来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临时停车的,在约定时限内免交停车服务费用。

其他服务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合同或其他约定收取。

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可在8月20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联系方式:0791-88915178,8891531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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