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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 2022-06-23 15:33
  • 来源: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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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房公〔202216

省直分中心、铁路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以及省、市关于助企纾困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渡过难关,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现就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及时补缴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提出缓缴及补缴方案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或提前终止缓缴后,企业可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补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为2022年底,企业在本通知下发前已按《关于应对疫情实施企业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工作的通知》(洪房公〔2022〕8号)申请,出现缓缴期超过2022年底的,按原确定的缓缴期执行。缓缴期间经济效益好转的企业,可提前终止缓缴。

二、困难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内每年申请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可在5%至12%之间自主确定。对于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企业,取消原须连续两年亏损的申请条件,在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即可申请办理。该政策自2022年6月起执行。

三、受新冠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经申请在2022年底前不作为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四、自2022年1月1日起,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的市城区每月1200元,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每月1000元,统一调增至每月1500元,单身职工减半执行。

以上政策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作出调整,将另行通知。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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