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新闻动态>通知通告
分享到: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 2024-03-27 09:00
  • 来源: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机构:
  • 浏览量:
  • 【字体: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南昌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通过市财政部门关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会计决算审核报告,以及市审计部门关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直属南昌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10个科室、5个县(区)办事处及省直、铁路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80人,其中,在编92人,非在编8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4575家,净增单位 3764家;新开户职工12.18万人,净增职工6.89万人;实缴单位19926家,实缴职工100.30万人,缴存额215.5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7.39%、3.62%、3.28%。2023年末,缴存总额1805.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56%;缴存余额654.55亿元,同比增长9.9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2 家。

(二)提取:2023年, 44.4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6.17亿元,同比增长18.9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46%,比上年增加 9.53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150.6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7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7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2万笔、139.3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72 %、36.49%。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6万笔、105.19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6万笔、34.13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6.18亿元。其中,市中心41.03亿元,省直分中心15.15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14万笔、949.58亿元,贷款余额488.5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79%、17.19%、20.5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74.63%,比上年末增加6.5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11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712笔      41286.2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5332.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3063.32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 0 万元,当年贴息额 0 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931笔、219844.40万元,累计贴息6888.0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8.34亿元。其中,活期0.2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9亿元,1年以上定期79.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9.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74.63%,比上年末增加6.5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94228.07万元,同比增长8.88%。其中,市中心 136608.82万元,省直分中心57619.25万元;存款利息 49704.9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42294.05万元,其他 2229.0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02186.82万元,同比增长12.40%。其中,市中心73830.55 万元,省直分中心28356.27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4308.9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956.74万元,其他921.1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 92041.25万元,同比增长5.21%。其中,市中心62778.27万元,省直分中心29262.98万元;增值收益率1.47%,比上年减少 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6800.1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551.6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9689.50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551.61万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1650.16 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南昌市财政局34237.42万元,市中心根据移交协议划转铁路分中心历年结存廉租资金35500万元至南昌铁路局,省直分中心上缴江西省财政厅21912.74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10949.8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635602.04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48518.83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187083.2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5433.15   万元,同比减少32.07 %。其中,人员经费3574.78万元,公用经费415.64万元,专项经费1442.7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3036.0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39.20万元、201.61万元、795.24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2397.1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35.58万元、214.03万元、647.4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08.51万元,逾期率0.06‰,其中,市中心0.05‰,省直分中心0.1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10949.80万元。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88%,国有企业占29.08%,城镇集体企业占0.87%,外商投资企业占7.3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9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31%,其他占0.61%;中、低收入占96.73%,高收入占3.2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18%,国有企业占17.25%,城镇集体企业占0.78%,外商投资企业占6.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75%,其他占 0.63%;中、低收入占99.21%,高收入占0.7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11.5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26%,租赁住房占5.0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0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27 %,出境定居占0.005%,其他占4.7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75%,高收入占4.2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76.6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26.54%,比上年末增加0.0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8024.6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6.93%,90-144(含)平方米占77.01%,144平方米以上占 6.06%。购买新房占 64.77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 %),购买二手房占 35.23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3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2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4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38.02%,30岁-40岁(含)占 48.98%,40岁-50岁(含)占11.29%,50岁以上占1.71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 70.0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29.95 %;中、低收入占95.49%,高收入占4.51%。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17.49 %,比上年增加20.2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根据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属地化管理要求,市中心于2023年1月起正式全面接收南昌铁路公积金业务。通过对业务整合,实现了与铁路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数据库和业务标准的统一,提升了政务管理水平。

2、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一是对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多子女家庭的本市缴存职工,其提取额度按同期提取政策规定额度上浮20%确定。二是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额度上浮20%。调整后,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双缴存职工96万元,单缴存职工84万元。

3、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省内“一体化”政策。为方便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昌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在“南昌都市圈”异地互认互贷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区域范围,于2023年8月15日开始在省内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体化”政策。

4、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于2023年8月底推出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缴存职工在南昌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不申请住房公积贷款的,可申请提取购房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5、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自2023年5月起停止向我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对已收取的担保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的应退尽退。截至上年末,共为463个房地产开发企业退还保证金3.40亿元。

6、开通非委贷银行中心垫资“商转公”贷款模式,解决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非委贷银行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自筹资金结清商贷的资金困难问题,缓解了职工的阶段性资金压力。

7、推进“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一站式服务。以“一站服务、一次办结”为目标,积极打通业务网络,通过与市不动产登记系统直连,实现抵押登记数据网上跑,群众办事“不见面”,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8、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按照“一事通办”政策相关要求,先后完成“公民身后一件事”的公积金提取(死亡)业务、“公民退休一件事”的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企业员工录用一件事”的公积金账户设立以及“企业变更一件事”的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变更业务上线,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站点地图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12329
网站标识码:3601000023    ICP备案编号:赣ICP备05005276号
赣公网安备 36010802000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