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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 2017-03-2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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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共有29名成员。2016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执行情况和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通过市财政部门关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会计决算审核报告和关于2016年专项经费预算审核意见的通知,以及市审计部门关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直属南昌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七个科室、五个县(区)办事处及省直、铁路两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56 人(含分中心),其中,在编103人,非在编5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8369家,新开户单位1121家,净增单位 1056家;实缴职工 66.69万人,新开户职工8.48万人,净增职工5.78万人;当年缴存额100.71亿元,同比增长16.04%。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608.86亿元,缴存余额279.5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82%、13.4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67.54 亿元,同比增长1.64 %;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7.06%,比上年同期减少9.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29.27亿元,同比增长25.81%。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1万笔 、93.62亿元,同比降低 14.57%、10.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4万笔、55.48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万笔、27.66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7万笔、10.48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8.98亿元。其中,市中心16.71亿元,省直分中心8.79亿元,铁路分中心3.48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7.07万笔、 473.68亿元,贷款余额 314.5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4.1%、24.64%、25.86%。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12.52%,比上年同期增加11.0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四)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 34.7 亿元,当年归还 13.7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 61.4亿元,融资余额44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8.57亿元。其中,活期 0.0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 7 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11.53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12.52%,比上年同期增加11.0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05572.91万元,同比增长  6.88%。其中,市中心 62056.57万元,省直分中心28385.32万元,铁路分中心15131.02万元;存款利息收入 9434.5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92499.22万元,其他收入3639.1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 67726.66万元,同比增长  141.98%。其中,市中心43930.95万元,省直分中心16592.49万元,铁路分中心7203.22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 46069.9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4548.66万元,其他支出17108.04万元(主要为贴息支出)。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37846.25万元,同比降低  46.53%。其中,市中心 18125.62万元,省直分中心11792.83万元,铁路分中心7927.8万元;增值收益率1.43%,比上年同期减少1.5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928.1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579.6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338.42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579.6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5940.93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  42855.23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13085.7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1907.1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7722.2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17352.05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61856.21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38513.9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 4016.68万元,同比增长51.22%。其中,人员经费2458.45万元,公用经费554.11万元,专项经费1004.12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938.2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06.59万元、356.52万元、375.18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502.8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01.37万元、124.65万元、576.85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75.5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50.49万元、72.94万元、 52.09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13.5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7‰。其中,市中心0.06‰,省直分中心0.02‰,铁路分中心0.2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71907.1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2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0%、6.65%和16.0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62%,国有企业占14.10%,城镇集体企业占6.34%,外商投资企业占2.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8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5%,其他占1.8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77%,国有企业占32.86%,城镇集体企业占3.31%,外商投资企业占5.5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95%,其他占0.52%。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3.58%,中等收入群体占43.21%,高收入群体占3.21%。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75.51万笔、67.54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3.0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9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46%,租赁住房占1.6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9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9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07%,其他占1.0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29.9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15%,同比减少2.2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4751.26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5.96 %,90-144(含)平方米占67.76 %,144平方米以上占 6.28 %;新房占 82.01 %,二手房占17.9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1.89%,双职工申请贷款占 64.85%,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3.26%。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1.94%,中等收入群体占65.15%,高收入群体占2.91%。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45笔、6722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74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10081.7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529笔 、132049.4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36.06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78.49  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529笔、132049.4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278.49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1.76%,比上年同期减少23.1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按照“控高保低”要求,严格规范缴存。经管委会审批通过,管理中心确定我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464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缴存比例按单位、个人各12%执行。

          2、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等4部门《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要求,经管委会审核同意,管理中心于2016年8月印发《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洪房公〔2016〕26号),并向社会公告执行。

         3、2016年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决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统一上调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管理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住建部的最新规定,当年归集的和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4、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积极推进公转商贴息贷款工作。根据管委会要求,管理中心将公转商贴息贷款作为解决资金流动性不足的主要手段。2016年6月13日管委会印发了《南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暂行办法》,随后管理中心在市财政部门的支持下迅速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项目政府公开采购,并于2016年8月1日起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为职工减少了轮候放款的时间,同时也加快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回笼。

         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一是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从2016年5月16日起,暂停受理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申请,待个贷率降至85%以下,管理中心即时恢复受理。二是自2016年10月24日起,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调整为40%;继续停止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当年信息化建设和服务改进情况。

        推广使用网上业务系统,减轻柜台压力。2016年全年新增使用网上业务系统的缴存单位用户778家,网上业务系统使用单位总数已达3158家,网上业务系统的推广运用既减轻了柜台缴存业务办理压力,又极大简化和方便了单位经办人的业务办理,获得了广大缴存单位的一致好评。

         开通“南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为缴存职工提供更便捷信息服务。“南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于2016年6月1日起上线试运行,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公积金动态、办事指南,并可实现公积金账户查询、网点查询、贷款试算等功能。截至2016年末微信公众号注册用户43809人。

         建立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提升档案管理水平。管理中心2016年完成了档案系统外包招标,目前中标单位正对历史档案进行扫描及整理归档。档案电子化工作的完成,将极大地提升管理中心的档案管理水平,业务受理和查询将更加便捷。

         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新系统已于2016年12月9日正式上线,依托新系统管理中心将陆续推出一系列的便民举措和创新服务。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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