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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 2018-03-2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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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南昌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共有29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执行情况和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通过市财政部门关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会计决算审核报告和关于2017年专项经费预算审核意见的通知,以及市审计部门关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直属南昌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管理中心设七个科室、五个县(区)办事处及省直、铁路两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158 人(含分中心),其中,在编102人,非在编 5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257家,实缴单位8919 家,净增单位550家;新开户职工10.41万人,实缴职工72.25万人,净增职工5.56万人;缴存额118.39亿元,同比增长17.56%。2017年末,缴存总额727.24亿元,同比增长19.44%;缴存余额319.19亿元,同比增长14.1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78.78亿元,同比增长16.64%;占当年缴存额的66.54%,比上年减少0.52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408.05亿元,同比增长23.93%。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109笔34.4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6.83%、63.24%。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581笔20.87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32笔7.11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96笔6.43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7.78亿元。其中,市中心19.53亿元,省直分中心9.46亿元,铁路分中心8.79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98万笔508.0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71%、7.26%。贷款余额311.21亿元,同比减少1.0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7.50%,比上年减少1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与上年持平。

     (四)融资:2017年,融资5.59亿元,归还30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52.59亿元,融资余额19.59亿元。

     )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1.37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09亿元,1年以上定期9.1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2.06亿元。

     ()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7.50%,比上年减少1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14990.30万元,同比增长8.92 %。其中,市中心68402.10万元,省直分中心30709.29万元,铁路分中心15878.91万元;存款利息7413.9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2994.05万元,其他4582.2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63809.08万元,同比下降5.78%。其中,市中心41094.04万元,省直分中心16013.18万元,铁路分中心6701.8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3002.2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108.40万元,其他15698.4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51181.22万元,同比增长35.23%。其中,市中心27308.06万元,省直分中心14696.11万元,铁路分中心9177.05万元;增值收益率1.70%,比上年增加0.2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86.1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988.6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906.48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988.6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366.64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6483.90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江西省财政厅财政专户6882.74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2193.3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4628.73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42812.33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74876.32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46940.0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4018.39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人员经费2785.40万元,公用经费452.69万元,专项经费780.30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080.8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70.83万元、243.10万元、466.91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74.1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58.19万元、120.88万元、195.04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63.4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56.38万元、88.71万元、118.3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7.85万元,逾期率0.04‰。其中,市中心0.05‰,省直分中心0.02‰,铁路分中心0.0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新增贷款余额的2%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86.1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2193.3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3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6%。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6.57%、8.34%和17.5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84%,国有企业占12.87%,城镇集体企业占6.40 %,外商投资企业占1.9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99%,其他占2.0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67%,国有企业占31.90%,城镇集体企业占3.11%,外商投资企业占5.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20%,其他占0.80 %;中、低收入占96.91%,高收入占3.0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96%,国有企业占19.65%,城镇集体企业占2.16%,外商投资企业占6.9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77%,其他占2.35%;中、低收入占99.99 %,高收入占0.01%。

       (二)提取业务:2017年,33.5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8.78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3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9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09%,租赁住房占1.3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6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6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7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46%,其他占0.8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1%,高收入占0.1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6.2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38%,比上年减少12.7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0568.1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37%,90-144(含)平方米占71.87%,144平方米以上占5.76%。购买新房占85.77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4.2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2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9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7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73%,30岁-40岁(含)占33.04%,40岁-50岁(含)占20.90%,50岁以上占7.33%;首次申请贷款占93.1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83%;中、低收入占99.33%,高收入占0.67%。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36笔1785.7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457.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791.8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358笔86067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24.43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145.18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887 笔218116.40万元,累计贴息2423.67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0.46%,比上年减少71.3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按照“控高保低”要求,严格规范缴存。经管委会审批通过,管理中心确定我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948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缴存比例按单位、个人各12%执行。同时根据管委会严格控制缴存上限的要求,管理中心对226家超2016年上限缴存的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至2017年6月底已全部整改到位。

        2、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变化和国家房地产调控有关要求,经管委会批准,管理中心于2017年3月8日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已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确定方式。在确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时,根据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状况、账户余额、缴存时间及剩余缴存年限等因素综合判断其可贷额度及还款能力。

        3、为切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职工少跑腿”,今年以来,管理中心通过大量的前期调研,结合系统改造,陆续推出了购房协议提取、商贷按年委托提取、退休自助提取、贷款按月对冲还款、贷款提前结清余额对冲、贷款缩期六项便民服务举措。新举措给缴存职工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更受到了广大缴存职工的普遍欢迎。

        4、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以下简称“双贯标”)要求,管理中心对系统进行升级建设,并于2017年12月正式接入全国平台。目前管理中心各项业务运行平稳,计划在今年申报住建部进行实地验收。

        5、对接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简化异地转移手续。为方便跨设区城市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住建部组织开发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管理中心严格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要求,于2017年4月提前成功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通过转移接续平台,管理中心可直接为职工办理异地调入或调出业务,避免职工在两地中心来回奔波。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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