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云飞置业有限公司:
现有你公司担保的借款人胡波(身份证号:360124********2112,贷款账号2016*******0004)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逾期次数累计6次及以上,且房屋未办理抵押。
根据中心与你公司签订的《公积金委托贷款合作协议》第九条规定及《借款合同》条款第二十八条的约定,中心于2023年8月1日向你公司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你公司须在该通知发出5日内(例行节、假日顺延)通知借款人还款。但你公司经办人及负责人未答复、未处理。即日起,中心将于第21个工作日直接从你公司的担保保证金专户中划扣保证金用于偿还逾期贷款并结清其贷款,代偿本金金额:174716.7元,结清利息及罚息以结清当日为准。
特此通知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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